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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建规字〔2020〕3号),2020年4月8日实施

2020-05-27 16:20:06



《青岛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建规字〔2020〕3号)2020年4月8日实施
        细则提出,对于立体停车项目,可享受审批提速服务。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无需办理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但开工前应到市场监管部门按特种设备办理施工告知,并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按建筑物类报建的停车项目,在立顶、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提速办理,并采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鼓励社会投资的既有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市级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实现停车数据共享。



原文来源:青岛政务网
原文链接:http://www.qingd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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